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已于2月19日正式宣布NSF International获准ANSI依据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联邦法规21章第1、11和16部分 – 子部分 M中规定的认可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和颁发证书的ISO/IEC 17065资质,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NSF 可以为食品行业提供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FSMA)第三方认证、审核和检测服务。NSF中国公司也已经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正式开展对输美食品的第三方认证。
FSMA规定FDA对认可机构(ANSI)进行认定,由认可机构对第三方认证机构,例如NSF International进行认可,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后,可出具食品证书或企业证书。法规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审核为事先不通知的检查。认可范围涉及人类食品、动物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和果蔬汁。认证项目包括自愿合格进口商(VQIP)项目。获得VQIP认证项目资质后,相关在美国的进口食品会享受便利通关措施。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SMA)适用于美国本土的食品公司,以及在美国以外的制造、加工和包装储存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的食品企业终提供给美国市场的企业。2011年颁布的FSMA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70多年来力度的一次变革,自2015年开始, FDA陆续颁布了FSMA的配套法规,例如《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CFR117)》。
2018年10月1日,美国FDA开放了“自愿性合格进口商项目”(Voluntary Qualified importer Program,简称VQIP)的申请平台,进口商可以提前申请加入这一项目,获得VQIP认证资质的食品进口商将会享受加速办理通关手续、降低产品检测频率、加快实验室检测速度等诸多优惠措施。进口商应当满足关于进口食品相关的强制性法规,如《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FSVP)或水产品HACCP法规、果蔬汁HACCP法规。
美国是中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 NSF作为一个拥有近80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开发、产品检测、认证和审核专业经验的权威机构,能够帮助相关输美食品企业和行业人员学习和了解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产品能够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SMA)的相关认证、审核和检测服务,包括《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 CFR Part 112,简称112法规)、《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 CFR Part 117,简称117法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果蔬汁HACCP)》(21 CFR Part 120,简称120法规)以及《鱼类和水产品(水产品HACCP)》(21 CFR Part 123,简称123法规),欢迎联系我们:
NSF食品安全方案
NSF International (nsf.org)是一个独立非营利组织,主要针对食品、水和消费品行业进行标准撰写,提供产品测试和认证服务,旨在减少人类的健康和安全的不利影响。NSF食品部门为整个供应链领域提供专业知识和认可服务,范围涵盖农业、动物饲养和福利、产品生产、加工、配送、奶制品、海产品、质量管理软件、零售和餐饮业。我们的服务包括食品安全倡议(GFSI)、食品服务设备和非食品化合物认证、HACCP验证和检查、标签声明验证和认证、DNA和食品包装检测、产品和流程开发、食品欺诈以及QAI提供的认证和过渡期认证。
FSMA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一、《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 CFR Part 117,简称117法规)
输美人类食品企业需由具备预防性控制措施资质的人员(PCQI,建议通过参加FSPCA标准课程取得该资质)或在其监督之下建立并实施预防性食品安全体系。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由FDA监管并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企业,已符合相关法规的水产品、果蔬汁、低酸罐装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企业可豁免本法规部分要求。对于总人数(包括附属和联营企业)多于500的企业,合规期为2016年9月19日;总人数在500以下的小型企业,合规期为2017年9月18日;极小型(年销售额在100万美金以下)企业,合规期为2018年9月17日。所有输美人类食品企业,须已经或晚在2018年9月17日前符合117法规。
二、输美食品企业反恐注册
根据法规要求,输美企业从2012年起须在偶数年第四季度进行更新注册,2020年是偶数年,企业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交注册更新材料。
三、《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 CFR Part 112,简称112法规)
该法规适用于种植将在美国消费的生鲜水果或蔬菜、且年销售额在2.5万美金以上的农场或农场混合型企业。不完整(如已经切割)的水果或蔬菜,不属于112法规管辖,属于117法规管辖。芽菜农场比非芽菜农场合规期早一年。
对于年销售额在50万美金以上的生鲜果蔬农场或农场混合型企业,合规期为2018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50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9年1月28日;年销售额2.5-25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20年1月27日。
生产芽菜的农场,若年销售额在50万美金以上的,合规期为2017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50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8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25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9年1月28日。
四、《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简称FSVP法规)
FSVP是一部要求美国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的国外供应商进行验证的法规。
进口商遵循FSVP法规的合规日期为终法规发布18个月后,即2017年5月30日。如其供应商受117法规或112法规要求,该进口商合规日期应在供应商遵循相关法规6个月之后;如进口商本身也是食品生产商或加工商,且受117法规中G部分条款要求,其合规日期应与符合G部分条款的日期一致。
五、《保护食品防止被故意掺杂的缓解策略》(21 CFR Part 121,简称121法规)
输美食品企业年平均经营额1000万美元以上、雇员500人以上企业合规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年平均经营额1000万美元以上、雇员不超过500人企业合规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六、《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行业指南》(简称VQIP)
2016年11月10日,美国FDA在颁布《FDA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行业指南》(简称VQIP)。该指南是FSMA配套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FDA利用进口商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力量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实现差别化监管的工具。2018年10月1日,美国FDA开放了“自愿性合格进口商项目”(Voluntary Qualified importer Program,简称VQIP)的申请平台,进口商可以提前申请加入这一项目,获得VQIP认证资质的食品进口商将会享受加速办理通关手续、降低产品检测频率、加快实验室检测速度等诸多优惠措施。
进口商参加VQIP需要满足诸多条件。主要包括必须从事食品进口3年以上,满足关于进口食品相关的强制性法规,如“进口商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简称FSVP)或水产品HACCP法规、果蔬汁HACCP法规等,必须建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简称QAP),必须有FDA认可的第三方对每个国外供应商颁发的合格证明等。